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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鄞州区经过一年的努力,仅通过原地置换项目的办法,就盘活存量土地1397亩,这对土地后备资源贫乏,人均耕地不足0.8亩,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旺盛的鄞州区来说,可谓是一大业绩。
近年来,宁波市鄞州区为破解“土地瓶颈”制约,推行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,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,运用土地供给手段调整经济结构,转变增长方式,利用这一“倒逼”机制,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该区制定的产业导向目录,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,加强项目用地指标控制管理,建立土地资源供给引导和需求制约机制,通过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,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。
鄞州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蒋明良认为,保护耕地是他的责任,保障用地也是他的职责。
他认为,必需走出一条新路,才能解开保护与保障的矛盾,破解土地困局。
鄞州区委对此给予了肯定,并认为一旦有了这样的认识,“坏事”也就变成了好事,行动就有了积极性,多了主动性。
已供土地长期“晒太阳”的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。别看这些地平时无人问津,一旦过问起来,“水”是很深的。因此,鄞州区走土地新路,首先把眼光盯在这些土地上。他们对供而未用的地逐一加以梳理,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,鄞州区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其尽快开工,已开工项目抓好投产达产;对由于规划原因而未开发的项目,政府部门积极牵好头,通过土地置换的办法,尽量把指标利用起来;对征而未用、征而少用,土地闲置超过规定期限的,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;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,通过整合、调剂、置换等多种手段尽快加以盘活。经过一年的努力,仅通过原地置换项目的办法,盘活存量土地就达1397亩。
刚性约束
行政的大力推动往往成为关键。《鄞州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(试行)》、《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若干意见(试行)》、《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的若干意见》、《关于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严格土地管理的考核办法》等一系列措施先后出台。标准厂房建设、低效厂房利用、退建还耕,盘活存量、控制指标落实等成为重点考核的刚性指标,并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、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、用地报批等相挂钩。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镇乡(街道)要给予通报;对工作不力,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,暂停其农用地转用报批;对工作业绩突出的,将在农转用指标安排上予以适度的倾斜。
密集的新政,特别是刚性的考核机制,逼着全区的供地用地,必须走节约集约的新路子。
标准厂房一举多得
在古林镇陈横村,村民最引以为荣的,就是新建的37136平方米的标准厂房。这些厂房每年可固定产生租金370万元,物业配套和各类服务费80万元,提供本村失地农民再就业机会300个左右。
蒋明良认为,从发展趋势来看,土地资源越紧张,建设标准厂房就越有生命力。如果每个项目都圈块地建起来,不要说土地已经难以为继,其带来的后果恐怕也不仅仅是土地资源的浪费。因此,鄞州区里作出规定,凡总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业项目和“退三进二”拆迁安置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标准厂房。
这个大动作,搞不好,可能与初衷南辕北辙。为此,该区制定了《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的若干意见》,规定建设标准厂房,利用存量土地的,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,利用新增土地的必须在1.5万平方米以上,厂房容积率要控制在1.2以上,最少不低于两层。明确了标准厂房规费减免、出租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,并下达了各镇乡、街道和园区2005年度标准厂房和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的具体指标。去年,全区新建标准厂房达147万平方米。
标准厂房的建设,不仅节约了土地,而且形成了企业得发展、业主得租金、农民得就业、政府得税收、环境得改善的多赢局面。古林镇工业区块的标准厂房,总建筑面积45869平方米,容积率达到1.36,已引进内资企业12家,外资企业3家,投资总额达到4500万元和420万美元,去年引进企业的产、销、利分别达到3.43亿元、3.2亿元、0.28亿元,还解决相当部分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。
整理低密度厂区有潜力
初次听到“零增地”招商这个概念,难免会打个问号。但该区国土资源局的卢明向记者提供了这样的实例:位于石矸街道的宁波恒立公司,在去年底共利用闲置空地建造了2.68万平方米标准厂房,以租赁形式引进了25家企业,其中2家为投资额度为3000万美元的大型外资。
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一些乡镇工业区、村办工业区以及部分厂房,大多密度偏低、土地利用率不高,而且普遍已经比较老旧,有些企业厂房还处于闲置空关状态。面对招商引资、余地利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,他们在全区开展了闲置厂房普查,并把调查工作深入到村一级,掌握了建筑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的闲置厂房资源。在此基础上,要求各镇乡(街道)、工业园区根据各自实际,大力开展低密度厂区、低效厂房的改造利用工作。对自己需要用地或自己有能力进行改造的企业,鼓励其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,按照集约用地的标准和要求对老厂房进行改造整理,通过翻建多层或改建标准厂房,提高容积率和产出率,多余厂房允许企业用于出租或转让。对无力实施二次开发的企业,鼓励通过合理补偿,将闲置土地转让给急需用地的项目,或者退还给政府进行重新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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