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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下午,《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货币补偿最低标准》征求意见会举行。昆明市政协主席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田云翔主持会议,五华、盘龙、官渡、西山区政府和市发改委、国土等职能部门的领导,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基层村民代表参加并发表意见。
城中村改造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正式出台。
据介绍,全市最大的“民生工程”、“幸福工程”——城中村改造重建,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、支持下,开局良好,正有序推进,一批改造重建项目相继进入拆迁安置。根据目前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,市领导小组决定出台《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货币补偿最低标准》,为规范拆迁行为,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,奠定了基础。
经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研究机构历时2个月的辛勤工作,在反复测算、论证,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形成此补偿最低标准。7月19日,市领导小组又专门召开会议,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。与会人员认为,出台最低补偿标准很有必要,标准基本符合昆明实际,具有可操作性,对改造工作有指导意义。
最低补偿标准作为一条政府保障群众利益的“保护线”,是在国家现行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,针对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宅拆迁补偿,并且是在被拆迁人可选择采用产权调换或货币方式的前提下制定的,旨在以最低标准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。该标准根据城中村所处的区域、建筑物结构类型,还分别规定了拆迁补偿最低的不同标准。最低补偿标准是对现有政策的补充和细化,适用该标准所涉及的其它问题,按照《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》执行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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